渭南师范学院公费师范生的分配地方是陕西省各县(市、区)乡镇以下小学。

分配范围和条件:

定向培养的公费师范生原则上安排在乡镇以下小学任教。对承担“村小”“教学点”工作的公费师范生,到任后,在10年的服务期内,按照“下得去、留得住、教得好”的标准,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,原则上应安排在履约任教的乡镇以下小学工作,不得安排在非户籍地任教。

渭南市对定向培养的公费师范生采取定向就业的方式进行补充。毕业后,由市教育局、市人社局根据定向培养协议和用编计划,向接收乡镇以下小学定向培养的公费师范生下达派遣通知,实行统一派遣,并纳入本年度定向就业毕业生派遣计划。

渭南师范学院公费师范生分配地方 扩展

毕业后分配的渭南市各县(市、区)中小学任教。

“地方公费师范生”在录取后、获得入学通知书前,须与学校、定向就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县级人社部门签订“定向培养协议书”。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,取消“地方公费师范生”录取资格。“地方公费师范生”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(市、区)中小学任教,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。

渭南师范学院公费师范生分配地方